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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提醒,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辦理自願參加勞保時,
要與所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加保

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得自願參加勞保,勞動部提醒該等雇主加保時,要與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加保。

該部指出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受僱勞工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;而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,為自願加保對象,如欲參加勞保時,應與所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加保。至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者,始得由職業工會辦理加保。

資料來源:2017/10/02 勞動部官網新聞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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