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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(107)年 49年次的勞工朋友始得請領減給勞保老年年金給付

勞保局表示,在106年(含)以前年滿60歲,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,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最多提早5年在55歲請領;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自明(107)年起會逐年調高到65歲,所以49年次的勞工朋友,最快在明年滿58歲時,可以提前請領「減給老年年金」。

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已明定,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,第10年起提高1歲,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,至65歲為上限(詳如附表)。以此推算,46年次(含)以前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;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,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;而51年次(含)以後的勞工朋友,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,最早可提前到60歲請領「減給老年年金」。

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勞工朋友,不論是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,一經核付,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,請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「臨櫃試算」,或以自然人憑證「網路試算」二大查詢管道,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。

附表: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

註:法定請領年齡自施行日起,第10年提高1歲,其後每2年提高1歲,提高到65歲為上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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