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案件遭罰鍰有4,178件,違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如下:
(1)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 (2)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,前2項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;(3)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,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。 勞動部強調,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,以免遭受重罰。
資料來源:2018/02/26外勞通訊社新聞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