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勞基法》新制3月1日實施,新增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可放寬至54小時、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、7休1例假可挪移、輪班間隔11小時 (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,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,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低於11小時,但仍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)、加班時數換補休與特休假可遞延等,勞動部彙整最新的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<點我下載> <連結網址>
參考資料來源:2018/03/05 勞動部官網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