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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勞工因違反動物保護法(如:傷害貓狗)經起訴或判決有罪,
勞動部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國。

彰化地區又發生外勞宰殺犬隻案件,為加強外勞對法令的瞭解,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加強推廣動物保護法,製作海報、文宣品供索取,透過母語宣導,避免外勞誤觸法令。海報部分為中文搭配英文、越南文、泰文及印尼文等四語版本,一次最多索取30張,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止。

相關索取方式可參考:https://goo.gl/LLdAQt

線上下載四語版本<點我連結>

動物保護法規定,任何人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且不得任意宰殺犬、貓,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。販賣或食用犬貓屠體,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。外籍勞工如違反動保法,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,勞動部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國。

雇主應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之規定,向外籍勞工宣導在臺工作期間應遵守動物保護法之規定,倘未依法辦理,且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,地方政府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-30萬元罰緩。

資料來源:2018/07/20 外勞通訊社新聞稿、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官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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