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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令:修正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
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第24條、第26條條文及第13條附表6

公發布日:108.03.21

文號:勞動發就字第10805036151號

發布機關:勞動部

法規名稱: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

摘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,指雇主招募員工,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,並應以區間、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,自即日生效[檔案下載]

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(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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