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
|
| |
|

|
公發布日:108.03.21
文號:勞動發就字第10805036151號
發布機關:勞動部
法規名稱: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
摘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,指雇主招募員工,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,並應以區間、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,自即日生效[檔案下載]
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(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)
|
|

|
冠亞人力仲介有限公司
地址:510 彰化縣員林鎮大同路1段285巷61號
電話:(04)836-8499 傳真:(04)836-875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