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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
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,自即日生效

公發布日:108.04.05

文號:勞動發就字第1080503133號

發布機關:勞動部

法規名稱: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解釋令

摘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,自即日生效[檔案下載]

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(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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