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法規會2日審查通過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部分條文草案,其中配合「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」,修正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,得再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規定,由10%提高至15%;8月中旬之前公告實施。
資料來源:108.08.02 外勞通訊社每日新聞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