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外勞一出一入原則呢?
Q:外籍勞工雇主林先生詢問:家中看護工將於今年9月12日期滿回國,國外已選定接續的家庭看護工人員,可不可以於9月12日前入國或者於於9月12日前在國內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?
A:不可以哦,在原聘雇外勞未出境前,不可以就引進及聘雇新外勞入國,雇主應遵守外勞一出一入原則,若新、舊外勞同時在台,雇主將違反就服法及相關規定。
温馨提醒:原外勞有上述情形者,雇主勿以原核發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或聘雇新外勞,否則將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及雇聘辦法第20條規定,雇主將被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,並依1:1比例廢止招募許可名額並中止引進。
相關法規:
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:雇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,於原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出國前,不得引進或聘僱第二類外國人。

資料來源:108.09.06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「手牽手at Taipei」粉絲專頁